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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19号乙违规用海干扰居民生活

匿名用户 2026-06-04

居民反映违规用海问题。四川路19号乙海丰集团渔业码头,海域证规定用途为港口用海,规定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现擅自改为旅游娱乐用海,海域内搭建浮码头趸船泊摩托艇帆船改型休闲艇等载客出海旅游观光。与海域证要求的港口码头交通运输用海性质完全不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行为禁令)海域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规定不符。擅自改成旅游码头给周边蓝石海景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前期多次投诉,市海洋主管部门至今无有效查处和管理措施,此情况及居民意见望张局长重视。

张子木局长

市海洋发展局

感谢您对海洋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前,市南区旅游专班、云南路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我局及市南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码头所属青岛海益丰垂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海域使用许可、码头停靠船只(帆船、救生船、摩托艇等)营运资质、海岸线向陆一侧营业用房合法性等内容。检查发现,该企业仅持有海域使用许可证,其余经营手续均不齐全,同时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涉嫌在海岸线向陆一侧连接蓝石海景小区私搭乱建经营用房并同时将蓝石海景小区一层车库打通约500平方,作为经营用房;二是涉嫌违规从事摩托艇、帆船等载客出海活动。以上两个突出问题是扰民的问题根源所在。针对上述情况,各职能部门当场责令企业:严禁开展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确需经营的,必须按规定完成下水点审批、船只运营许可、经营用房合法审批等全部手续。我局也明确警告当事人,不得因违法经营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海域使用用途。

近期我局在日常执法中发现,该企业在港池内新增浮筒用于帆船、游艇和摩托艇靠泊。对此,我局已依法当场提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目前正按法定程序推进后续处置。

下一步,将对该海域实施高频次巡查管控,坚持对非法占海行为“零容忍”,严防新增违规问题。全力配合市南区旅游专班和云南路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四川路19号乙区域经营秩序规范,切实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助力市南区旅游品质提升。

2026-06-1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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