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养殖海区被规划收回,养殖户青苗、养殖设施补偿标准、补偿发放流程?

张子木局长
市海洋发展局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海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到的水产养殖拆除及补偿事宜,在《渔业法》中有明确规定。《渔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养殖证,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026-06-0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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