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呢?

王博彤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落实,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禁止擅自占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摊点群设置规范划定本行政区域便民摊点群经营区域。同时,根据市商务局、城市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支持大型商超开展商业外摆促销活动。如果您反映的不属于各类市场、便民摊点群和大型商超外摆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对相关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如认定属于违建,可依法对违建进行查处。因您反应的问题未留下具体地址,请您通过我局电话82881721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落实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2026-07-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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