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琦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司法局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如您有相关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职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向指派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更换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后决定是否更换。具体可拨打83880011或81608755进行有关情况反映。
2026-08-0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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