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琦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司法局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同时我市一、二级残疾人因此类事项申请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
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应先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公证机构免费为您办理。我市各公证机构均应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
办理流程主要为:(1)向公证机构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身份证、经济困难说明表或相关材料;(2)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指派公证机构办理,不符合条件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3)公证机构接受指派后予以办理。
2026-08-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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