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心智残障人士被归类为民事能力欠缺人士,这些群体都会有监护人,他们当中很多一般是由父母来作为他们的监护人,但是放在今天的残健融合时代,残障人士照样也会有融入社会的权利,将心智残障人士判定成为民事能力欠缺,分明就是让他们无法有着成年人的权利,很多事情需要监护人来代理,但是,就算是心智残障人士,他们的能力有的还会一天天的进步。对于民事能力的判断,能不能应当采取动态评估,而不是让他们一辈子活在民事能力欠缺这样的标签当中。

辛琦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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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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