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青岛主城区内的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等球类场地越来越多,投资运营主体也越来越多。现咨询:
1)除了产权方或经营方的管理外,对这些球场的行业监管,是由体育部门牵头吗?
2)公益性(不向群众收费)篮球场和足球场建成后、投运前,需要到体育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吗?需要的话应提供哪些资料?针对投运后球场的日常监管,体育部门有哪些职责?
3)经营性(向群众收费)篮球场和足球场建成后、投运前,需要到体育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吗?需要的话应提供哪些资料?针对投运后球场的日常监管,体育部门有哪些职责?

蔡全记党组书记、局长
市体育局
感谢您对青岛体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青岛市全民健身条例》第18条规定,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由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单位负责;
(二)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资助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
(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确定的单位负责;
(四)捐赠的体育场地设施,由受捐赠单位负责;
(五)居民住宅区体育场地设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确定;
(六)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由学校或者其确定的单位负责;
(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确定的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由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维护责任单位。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场地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报所在地的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