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三区办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新增驾校、新增教练场地)》需向交通部门提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我们租的这块地的《产权证》上显示该地块是划拨用地(设定的土地用途是公园绿地,用于本辖区公园建设),我们咨询律师后说划拨用地不能用于开展经营性(营利性)活动,土地设定和控规规划用途的公园是免费的生态休闲类公共服务设施。故咨询:
1)交通部门在审核驾校场所备案时,会审核土地产权证上所列的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吗?
2)这种情况的地,我们提供了《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和租赁时间不短于3年的《租地合同》后,能否通过交通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初立平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涉及荣信驾校。荣信驾校于2026年7月底提交备案申请,我局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备案业务的要求,对企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2026年8月11日,接到市民投诉信息,反映该驾校的经营土地使用性质不符合要求。经核查,荣信驾校的备案材料中,包含侯家庄社区开具的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经与李沧区自然资源部门对接,该地块属于划拨用地,使用性质属于公园绿地,因此中止备案。现已通知荣信驾校相关事宜,待其提供该地块可用于驾校培训的土地使用性质的补充材料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后,再对该备案事项进行研究落实。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6-09-2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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