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余年间,庞大的拆迁补偿、安置过渡费等资金缺口如何形成?是否存在因建设停滞导致土地长期裸露、非法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等违法问题,对此采取了哪些执法与追责手段?
2.红岛长期以来以企业稀少而著称,各社区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在等待回迁的漫长过程中,面对居民反映强烈的、部分安置区基坑周边曾被指存在建筑垃圾回填的违规行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是否协同住建部门进行了严格的项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确保新居的土地符合居住标准?

张均雷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参与!针对您提出的“围而不管”等问题,建议您向红岛街道办事处(0532-87831022)反映。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红岛街道已完成土壤污染调查的地块中未发现污染地块,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土壤管理,依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过渡期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土壤污染调查与生态损害赔偿
匿名用户 2026-05-26 15:54
红岛因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而爆发的生态问题
匿名用户 2026-05-26 15:50
针对红岛这类十年以上的历史遗留拆迁片区,请问接下来是否会制定明确的推进时间表
匿名用户 2026-05-26 15:45
请问生态环境部门能否联合财政、住建、红岛街道等单位开展联动督查,同步督促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
匿名用户 2026-05-26 15:44
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是否会推动红岛迁金、建设进度、环境乱象开展联合督查,防止 “钱拖
匿名用户 2026-05-26 1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