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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土壤污染调查与生态损害赔偿

匿名用户 2026-05-26

1.红岛拆迁区域长期“围而不管”形成卫生死角,部分回迁社区连基本排水设施都尚未贯通。针对这些因土地闲置引发的环境脏乱差、倾倒废物甚至污水横流等问题,是否会进一步强化多部门的协同监管与问责机制?

2.红岛长达十余年的拆迁搁置,该如何确保对搬迁腾退地块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查处任何潜在的污染地块非法利用或污染物非法处置行为?对于已确认的土壤或地下水受损地块,是否严格执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张均雷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已完成红岛街道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排查工作,经调查核实,上述地块均未发现土壤污染问题,不涉及污染地块非法利用或污染物非法处置等问题。针对您提出的其它问题,建议您向红岛街道办事处(0532-87831022)反映。

2026-05-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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