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岛拆迁区域长期“围而不管”形成卫生死角,部分回迁社区连基本排水设施都尚未贯通。针对这些因土地闲置引发的环境脏乱差、倾倒废物甚至污水横流等问题,是否会进一步强化多部门的协同监管与问责机制?
2.红岛长达十余年的拆迁搁置,该如何确保对搬迁腾退地块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查处任何潜在的污染地块非法利用或污染物非法处置行为?对于已确认的土壤或地下水受损地块,是否严格执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张均雷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已完成红岛街道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排查工作,经调查核实,上述地块均未发现土壤污染问题,不涉及污染地块非法利用或污染物非法处置等问题。针对您提出的其它问题,建议您向红岛街道办事处(0532-87831022)反映。
红岛安置补偿资金去向与生态破坏关联性核查?
匿名用户 2026-05-26 15:53
红岛因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而爆发的生态问题
匿名用户 2026-05-26 15:50
针对红岛这类十年以上的历史遗留拆迁片区,请问接下来是否会制定明确的推进时间表
匿名用户 2026-05-26 15:45
请问生态环境部门能否联合财政、住建、红岛街道等单位开展联动督查,同步督促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
匿名用户 2026-05-26 15:44
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是否会推动红岛迁金、建设进度、环境乱象开展联合督查,防止 “钱拖
匿名用户 2026-05-26 1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