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在青岛换了两家公司上班,个税APP里同时存在两家任职单位,汇算的时候会不会重复扣税,该怎么处理?

刘建华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市税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不会重复扣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如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各支付单位均需分别采集纳税人任职信息、按月履行扣缴申报义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同步归集全部扣缴单位报送的任职信息,因此个税APP会存在多家任职单位。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等情形属于法定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需在汇算期合并全部综合所得收入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您换了两家公司上班,如原单位没有办理离职信息,优先联系前公司财务,让对方在扣缴端把您的人员状态改为离职,并填写离职日期。如联系不上原公司,进入个税APP→个人中心→任职受雇,点开原公司,点击右上角申诉,类型选择曾经任职,填写离职时间并提交,税务机关会督促企业更正。
2026-07-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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