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多少金额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填报?

刘建华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市税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企业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找到“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模块,进入填报页面,点击“添加”,填写完整信息,再到综合所得申报届面,点击完成“税款计算”。之后,到“附表填写”界面,点击“减免事项附表”,进入“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届面,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当地工资3倍以内免税”,填写完,若涉及补税,点击“税款缴纳”缴纳税款。
2026-07-1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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