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对于民众转移安置期间的生活物资比如食品的提供能不能是这个样,可以是让超市来划拨出一些在售的食品,免费提供给接受转移安置的民众。

庄建蓉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应急局
市民您好,根据《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属地镇(街道)、村(社区)会第一时间组织受灾群众就近转移至应急避难场所(如学校、体育场馆、宾馆酒店等)。为保障物资供应及时到位,政府部门已与部分超市、商贸企业签订应急保供协议。灾害发生时,可依据协议紧急调拨协议企业的在售食品和生活物资,免费提供给接受转移安置的受灾民众,相关费用由政府按协议约定统一结算,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得到救助。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6-07-2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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