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跟教育局合作,在学校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操作事故应急演习活动。

庄建蓉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应急局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学校实验室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应急演练是提升师生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是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的责任主体。对于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学校,其应急预案管理参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参加学校实验室相关事故应急演练的正式邀请。如学校或教育部门确有需要,我局将积极配合参与,在演练方案制定、专业科目指导等方面提供业务支持,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感谢您的建言献策!
2026-07-2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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