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咏雁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海鲜的经营户严格准入把关,经营商户必须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如属养殖海产品需持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市场开办方需查验入场养殖海产品的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格凭证的养殖海产品,一律不得入场。市场开办者还需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如果您对市场销售海产品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必要时由监管部门进行抽检、鉴定。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08-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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