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咏雁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养殖虾的经营户严格准入把关,经营商户必须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如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市场开办方需查验入场养殖虾的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格凭证的养殖虾,一律不得入场。市场开办者还需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将养殖虾等水产品列为重点抽检品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场所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检,重点检测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风险指标。从监督抽检情况来看,市场和超市销售的养殖虾整体安全状况总体可控,未发现有兽药超标情况。对于养殖虾用药情况建议您向海洋渔业部门进行咨询。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虾时尽量选择正规经营场所,留意产品来源信息,如遇到质量安全问题,可及时向拨打12345进行反映。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08-2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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