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庭于2000年3月15日向邵哥庄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规划建设5间房屋),村委会同意并收取相关费用,开具收款收据。后续因政策原因,政府未批准建房,因此一直未能办理宅基地不动产权证,该地块多年由我方实际使用。现该区域面临拆迁,想咨询:针对我家这种历史遗留情况,应当如何依法处理、主张相应权利?

夏英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城阳区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反映的宅基地相关问题,经红岛街道办事处落实,邵哥庄社区依据上级《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邵哥庄社区改造项目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方案对房屋性质的认定进行了明确,主要依据现有宅基地房屋进行改造。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宅基地及解困房政策,您已享受解困房相关住房福利,取得解困房名额,无法再享受旧村改造拆迁政策。如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可携带相关权属材料到社区进一步复核。
2026-11-0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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