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我们新交房小区,想开通暖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能不能线上直接提交办理?

李树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感谢您对青岛能源集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您反映的新交房小区开通暖气问题,经落实,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保障供热,在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供热期限开始两个月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因此新建小区居民供热开通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办理,无需个人办理。如您有供气、供热方面的问题和咨询建议,可拨打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也可通过“青岛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集团范围内服务事项,感谢您的参与。
2026-10-2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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