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前,咱们这边会提前试压吗?试压期间家里要留人吗?漏水责任怎么划分?

李树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您好,感谢您对能源集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您反映的供热试压问题,经落实,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户”,目前青岛能源集团供热范围内,非供热季实行满水保养,对因技改等撤水区域供热前,供热单位会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充水试压,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户,届时用户需家中留人观察。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条“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含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以此划分漏水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供气、供热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可拨打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也可通过“青岛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集团范围内服务事项,感谢您的参与。
2026-10-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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