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办理停暖、恢复供热截止时间,线上怎么办

李树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感谢您对青岛能源集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您反映的办理开通停热问题,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青岛能源集团区域用户可以通过关注“青岛能源集团”微信服务号点击“指尖业务”,根据后续提示进行“用户绑定”,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如果您还有供气、供热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可拨打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也可通过“青岛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集团范围内服务事项,感谢您的参与
2026-10-2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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