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光辉党组书记、局长
市邮政管理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邮政管理局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发现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您可将有关问题线索通过12345等途径反映至我局,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26-08-2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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